「忠诚」不是美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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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忠诚」在任何文化中,似乎都被宣传成一个绝对褒义的美德。
但我非常厌恶这个词语。
首先,「忠诚」经常与「诚信」混淆——两者的差别,就是看双方有没有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立过约。
- 所以,对婚姻「忠诚」,其实是对婚约的「诚信」,这样才是在平等地看待婚姻的双方;立约后不断约束自己,同时相信对方也会守约(或者回到约定中)的充满盼望的状态,就是「信实(faithfulness)」,而不是「忠诚(loyalty)」。
- 对于自愿加入的团体的「忠诚」,其实是对团体的价值认同的「诚信」。
如果双方地位不平等,不能满足「自愿平等的约定」的条件,那么「互惠」是维系「忠诚」关系的逻辑基础:
- 对于公司,你收到了与你付出的时间和承担职责风险相对应的报酬;
- 对于同宗同族、或者以理念立国的多元化国家,它对你的安全与尊严提供了实质的保护。
(互惠是关键:如果你从公司或国家得到了利益,却不愿意付出对等的回馈,那么被骂「精致利己主义」可能也算是活该了。)
有「诚信」和「互惠」还不够,再要额外讲「忠诚」的情况,只剩下一种:个人在不平等的状况下,被强迫(或被洗脑)服务于团体或他人的利益。
而且,「忠诚」往往不是讲互惠互利的。作为「美德」出现的「忠诚」,往往是以「牺牲小家为大家」这样没有逻辑的道理,强迫你做损己「利人」的事情。
这里的损己「利人」,之所以打了引号,因为你往往是想不明白到底是谁获利的,甚至是不是「利」都难说。
总之,小心「忠诚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