遵守法律的两条路
我记得当初在准备 GRE 考试的作文部分的时候,曾经有一道议论文题目让我觉得蛮棘手的:「民众是否应该遵守恶法?」其实这个问题有一个很直接的逻辑解(虽然不一定能够得高分?)——因为遵守法律(主要指刑法)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方法。
第一条路,就是遵守法律的条文。假设法律的条文是「入室盗窃金额一万元以下的,判处两年有期徒刑」。那么,遵守这条法律的就是「不要入室盗窃」,这样法条就成立了。
第二条路——你可能想到了——就是遵守法律的后果。也就是,你可以去偷 9999 元,然后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。这样,法条也是成立的。
所以,GRE 原题中「恶法」中的「恶」字其实并没有什么意义。如果这条「恶」法的程序本身是正确的,那么法律本身就是有效的。
2015 年,美国最高法院在联邦层面判定同性婚姻合法,各州的州政府必须承认同性婚姻。肯塔基州罗恩县的书记员 Kim Davis 因为个人的基督教信仰,违抗联邦法院令,拒绝为县里的 6 对同性配偶登记婚姻,结果被判坐牢数周。
我是一名基督徒,但是在这里我无意讨论同性婚姻和最高法院判决等争议话题。毕竟即便在基督教内部,对于这些问题都有极大的分歧。我只想以 Kim Davis 为例,如果某一天你生活的国家的法律与你的良心产生不可调和的冲突,「为良心去坐牢」是一条正当、合法的出路。所以当她违抗到最后坐进牢房,我还是对她肃然起敬的——毕竟在现在的社会里,我已经听腻了巨型教会牧师衣冠禽兽、贪污偷情的爆料,却很少听见有人真的为了个人信仰主动选择去坐牢。
当社会在许多议题上越发两极分化的时候,所谓的「恶法」就会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来,每一条可能都是以 51-49 的微弱优势,甚至在立法过程中耍法律小伎俩通过的。社会上也许一半人高呼万岁,一半人恨之入骨。所以在世界上的许多地方,国家的法律开始踩上个人良心的底线,这成为一个越来越现实的可能性。虽然道理上我觉得自己找到了合理解,但是我不认为自己会有勇气去用这种方法维护法律的尊严。但愿这一天不要来到我们每个人的生活中。